不交物業費,就把垃圾扔回業主家門口去?據1818黃金眼報道,近日,杭州市民陳先生反映,扔出去的垃圾又回到了自家門口,報警後才知道是物業給拎回來的物業。這幾年,因為不滿意物業服務,陳先生沒交物業費,物業公司上門催繳也被拒絕。
儘管拎回垃圾源自沒交物業費,但物業的這一操作,顯然是“以毒攻毒”,不僅無助於解決雙方的糾紛,反而會加深隔閡,激化矛盾,導致雙方陷入愈來愈激烈的撕扯物業。
業主享受物業服務,就應履行繳納物業費的義務物業。住戶欠物業費達1萬多元,確實讓人難以接受。物業服務一般包括綜合服務、房屋管理、公共設施裝置維修養護、協助維護公共秩序、保潔服務、綠化養護等, 僅僅因為個別事項而拒交物業費,並不合適。
有網友就表示,不交物業費,還要人幫清垃圾、坐電梯、享受小區的綠化,這不是白嫖物業,是白嫖了小區的其他業主物業。還有網友指出,物業入駐當月就不交管理費,不太符合常理。從相關新聞評論區來看,在這起物業與業主的糾紛中,不少網友站在了物業這一邊。
畢竟,良好的物業關係,需要物業服務方和業主共同來維護,雙方均要依法行使權利、全面履行義務物業。任何只強調單方面權利,而自動忽略自身義務的做法,都會打破脆弱的平衡,導致矛盾愈演愈烈。
事實上,物業費催繳難確實也是多地物業與業主發生糾紛的主因物業。儘管依據現行法律規定,業主經催告後在合理期限內仍不支付物業費的,物業服務方可以透過調解、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等方式依法維護自身合法權益,但現實的情形是,調解不易,司法程式費時費力。
由此,就會出現兩個極端,要麼是業主堅持拒交物業費,要麼是物業變著花樣催繳,甚至不惜採取不給業主啟用門禁卡、限制使用電梯等方式物業。
物業與業主的“鬥法”並不鮮見物業。去年12月,最高人民法院還發布了5個物業服務合同糾紛典型案例,足見雙方成見之深、調處之難。
具體到這起糾紛裡,物業方的處理方法存在鬧意氣成分物業。 即便是想以此催收物業費,也已經超過了合理限度,並不可取。
物業公司已對相關人員批評教育,表示將持續跟業主溝通妥善解決此事物業。承認錯誤、願意對話,是打破僵局的第一步。
然而,真正的破局,需要雙方相向而行,將對抗的力氣轉化為解決問題的誠意物業。於物業而言,不能止於認錯,必須正面回應業主關於外立面清洗等具體訴求,透過提升服務、公開賬目來重建信任,讓業主“心甘情願”繳費。於業主而言,也不能一味拒交,而應秉持契約精神,在主張權利的同時,履行繳費義務,理性協商。
物業服務關乎人民群眾對美好生活的嚮往,營造高品質城市生活空間,離不開和諧宜居的小區環境,類似激烈的對抗式維權該消停了物業。 如果總是以對抗思維、侵權方式來維權,最終不可能有贏家,只有曠日持久的拉扯。
相關部門也要盡職履責,約束物業服務到位,做到明確服務專案、標準、違約處罰,建立常態化監督機制,抽查物業臺賬,開通“物業投訴快速通道”,並強化問責,對多次檢查不達標、業主投訴率高的物業責令整改,對整改無效的納入行業“黑名單”物業。
(原題為《不交物業費就把垃圾扔回去物業,“以毒攻毒”只會兩敗俱傷》 作者 胡棲安 來源 紅星新聞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