導語:從天津到倫敦的七年追逃,號稱“無法追蹤”的比特幣讓錢志敏落了網比特幣。
526億元,6.1萬枚比特幣,12.8萬名受害者,跨越中英兩國、改英國籍潛逃七年——這不是影視劇,而是真實發生的英國最大加密貨幣“洗錢案”比特幣。
2025年11月11日,英國南華克刑事法院宣判,現年47歲的“比特幣女王”錢志敏因洗錢罪(具體為“擁有犯罪財產”和“轉移犯罪財產”兩項罪名),被判處 “11年8個月監禁”比特幣。
值得注意的是,錢志敏是透過在天津註冊的“藍天格銳資訊科技有限公司”騙取公眾資金,國內認定錢志敏涉嫌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(簡稱“非吸罪”)比特幣。
“非吸罪”與洗錢罪相比,二者的嚴重程度需結合具體案情判斷,但若情節相當,非吸罪的刑罰通常更重比特幣。
從2014年天津藍天格銳的“科技理財”騙局,到2017年偽造護照潛逃英國,再到2024年在約克被捕,出生於江蘇如皋,取得專科學歷卻號稱可以給你“三世富貴”的錢志敏,用七年時間演繹了從財富神話到階下囚的完整迴圈比特幣。
這起案件,不僅創下英國史上最大規模比特幣洗錢紀錄,也因為跨境追償,而讓中英兩國的司法體系首次在虛擬資產領域正面“交鋒”比特幣。
而此刻,6.1萬枚比特幣的去向、12.8萬名中國投資者的追討,成為“錢志敏案”的新焦點比特幣。
01 “財富幻覺”開局比特幣,海外轉賬落網
2014年,錢志敏在天津註冊成立“藍天格銳資訊科技有限公司”,打出“人工智慧+比特幣挖礦+高收益理財”的旗號,號稱“科技驅動財富新紀元”比特幣。
公司在全國鋪開“理財宣講會”,租用五星級酒店會議廳,邀請所謂“區塊鏈專家”站臺比特幣。她們告訴投資者:“藍天格銳對接海外算力,年化收益100%,穩賺不賠。”
誘人的收益加上“高科技”包裝,短短三年,專案吸引全國31個省市的約12.8萬名投資者比特幣。英國法院的判決書顯示,其吸收資金達約46億英鎊(摺合人民幣430億元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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而法院披露的事實是:從2014年起,錢志敏透過“火幣網”等渠道,將募集資金兌換為比特幣; 在中國警方介入前,已透過場外交易等方式累計購入超過7萬枚比特幣,並轉入個人控制的錢包;到2018年10月31日時,這一系列錢包累計增至七個,持有比特幣數量達到71,417枚比特幣。這些資產最終被轉移至境外,完全脫離監管。
2017年春天,藍天格銳資金鍊崩盤,天津公安立案偵查比特幣。同年7月26日,錢志敏攜帶裝有加密錢包的筆記型電腦離境,經多國輾轉,於9月化名 “Yadi Zhang” 抵達英國,正式開始逃亡。
值得注意的是,她並未在抵英時隨身帶入據稱含有全部資產的筆記本;根據法院記錄,這臺含有大量比特幣錢包的電腦由溫簡(Jian Wen,錢志敏招募的華裔女子作為自己的助手)於2017年10月20日從泰國取回,2017年11月29日又取回第二臺電腦比特幣。也就是說,資產遷移與人員行動之間存在有意的分離安排,便於規避邊檢與跨境審查。
那一年,比特幣迎來第一輪暴漲,她的財富也隨之膨脹——紙面資產一度超過30億英鎊比特幣。
抵英後,錢志敏透過偽裝、奢靡與暗網洗錢開始了七年潛逃生涯比特幣。
溫簡作為她的助手,幫她租住倫敦高階社羣漢普斯特德的豪宅“Manor House”,並協助她以假名辦理銀行賬戶、駕照、百貨會員卡比特幣。
這段時間內,錢志敏的生活極盡奢華:一次性花12萬英鎊買兩塊豪表;用比特幣購買歐洲多處房產; 經常包機旅行,但刻意避開與中國簽署引渡條約的國家比特幣。
法院指出,錢志敏用金錢收買他人,包括為溫簡、林成福以及數名外籍僱員提供高額報酬,並簽訂了旨在隱藏身份與行蹤的合同比特幣。她還僱傭了四名外籍勞工為其提供日常生活服務,而這些人被安排為“隱身團隊”,以規避調查。
02 洗錢路徑比特幣:加密轉移、跨國變現與地產運作
錢志敏並非簡單“持幣不動”比特幣,法院記錄詳述了她多種洗錢與變現手段:
1.鏈上轉移與多錢包分散:最早的70,000枚比特幣並非全部靜止儲存,隨時間被分散到多個錢包並多次轉移比特幣。在2018年10月、11月及2024年4月的警方搜查中,不同錢包被扣押,查獲的數字資產與交易記錄揭示了長期、複雜的轉移網路。
2018年10月,警方在錢志敏住所搜查,查獲裝有 4741枚比特幣 的電腦,當時價值約2520萬英鎊比特幣。
2. 法幣兌換與海外通道:案件審理中呈現的交易路徑顯示,錢志敏將比特幣先轉換為其他加密貨幣,再轉換成USDT後分批轉給境外合夥人,最終轉換為阿聯酋迪拉姆、英鎊、港元、新加坡元等法定貨幣併入賬海外銀行賬戶比特幣。例如,部分交易將10.13枚比特幣兌換為677,000 USDT,隨後分三筆交付給迪拜合夥人並兌換為阿聯酋迪拉姆入賬。
3. 房地產與即刻變現:錢志敏及其同夥在迪拜購置房產並迅速轉售以套現,倫敦也有嘗試透過高價房產交易實現“洗白”比特幣。她們多次嘗試以購買高價值房產為方式把比特幣變現。
在這期間,錢志敏派溫簡前往迪拜、聖克里斯多福及尼維斯考察投資專案,透過房產交易“洗白”加密資產比特幣。她還在倫敦聘用非法外籍僱員,專職為其處理生活與財務。
4. 短期消費與隱匿性支出:除了投資性變現,錢志敏還用現金與加密貨幣支付租金、員工費用及奢侈消費,以分散資金來源,並用合同或第三方賬戶掩蓋最終受益人比特幣。法院材料中提到她為員工支付費用、用加密貨幣償付房租,並以迂迴方式掩飾其與租賃合同的關聯。
這些手法正是法庭認定其“高度複雜”“跨國且計劃性強”的重要證據比特幣。
直到2024年初,錢志敏動用一個休眠五年的比特幣錢包,轉出 8.2枚比特幣至馬來西亞籍同夥 林成福 的賬戶比特幣。警方透過鏈上追蹤技術發現這筆轉賬,由此揭開潛逃者的行蹤。
2024年4月22日,她在約克落網,七年逃亡,就此終結比特幣。
警方在錢志敏住處查獲四個加密錢包(當日價值超過6200萬英鎊)、兩本假護照及大量現金比特幣。
訊問中,錢志敏基本保持沉默,並持續聲稱自己是“某國當局虛假指控的受害者”(判決文未公開該國名稱)比特幣。她在庭審首日選擇認罪(這一點給其帶來最高10%的量刑折扣),同時在羈押期間參與監獄專案並學習英語,監獄報告對其表現給予肯定。
林成福在被捕後提供的材料顯示,他最初否認知道自己處理的是犯罪收益,但隨後承認在2019年起與錢志敏接觸,並在2024年初意識到可疑情況後仍繼續參與部分交易比特幣。
林成福在訊問中向警方交出了手機開機密碼,幫助警方獲取部分錢包的助記詞,這一行為成為追繳資產的關鍵證據來源之一比特幣。
03 “卷跑數百億”僅被判11年8個月比特幣,12.8萬受害人如何追繳?
英國法院的量刑依據是《2002年犯罪所得法》(POCA)比特幣。法官從“罪責”和“損害”兩方面認定,錢志敏應承擔最高階別的刑事責任。
英國法院給錢志敏的罪責評估是:主謀角色與高度複雜性比特幣。其中認定,錢志敏是整個犯罪網路的策劃者與主導者;招募簡文、林成福作為“白手套”;犯罪手法跨國操作、層層偽裝,持續時間超過七年。
而在損害評估方面比特幣,主要認定有兩重危害疊加:
一方面,按查獲時資產計算,涉案加密貨幣價值3.84億英鎊,遠超量刑指南最高檔(3000萬英鎊)比特幣。
另一方面,法院認為底層欺詐造成嚴重社會後果:“受害者失去房屋、家庭破裂、身心俱疲,羞恥感貫穿其後半生比特幣。”
這類“非財務性傷害”被法院認定為加重情節,使刑期基點從10年提升至13年半比特幣。但考慮到錢志敏在庭審首日認罪、配合警方解鎖錢包等因素,最終刑期減至11年8個月。
林成福因協助洗錢67.7枚比特幣(約280萬英鎊),被判 4年11個月比特幣。
法官在宣判時斥責:“你的動機純粹是貪婪比特幣。你用金錢收買忠誠,靠謊言和詭計逃避司法長達七年。”
刑事判決塵埃落定,但對中國13萬名投資者而言,真正的戰鬥才剛開始比特幣。
目前,英國皇家檢察署(CPS)凍結了 6.1萬枚比特幣,並宣佈將依據《POCA》第281條啟動民事追繳程式,允許受害人申索權益比特幣。
這意味著,中國投資者必須在英國法庭上證明:他們投入的人民幣資金,與被凍結的比特幣存在可追溯關係比特幣。
聽起來簡單,操作卻極其困難比特幣。
首先,舉證門檻高:受害人需證明其投入的法幣與被凍結的比特幣之間存在可追溯、可證實的法律關係比特幣。
其次,證據型別複雜:需要法幣出入金證明、鏈上追蹤報告、第三方取證報告以及英法律師對鏈上證據的法律意見書比特幣。
最後是成本問題:小額投資者(例如投入10萬元人民幣)幾乎不可能單獨承擔高額取證與律師費用比特幣。
對普通受害者而言,這一過程成本高昂、幾近不可能比特幣。
因此,業內普遍認為:“只有由中國政府出面,統一整理證據、代理集體訴訟,才有可能追回部分資產比特幣。”
需要注意的是,若未在時限內提出申索,英國政府將依據POCA第266條沒收全部資產,並劃入國家財政比特幣。
那將意味著,數十萬受害者的血汗錢,再次化為烏有比特幣。
04 比特幣的“隱匿神話”被徹底擊碎
基於上述追繳以及量刑等問題,“錢志敏案”也成為中英司法合作的“試金石”比特幣。
英國警方在官方公告中稱:“此次調查的成功,離不開與中國執法部門的前所未有的合作比特幣。”
事實上,天津與北京警方早在2018年就向英方提供了關鍵取證材料,幫助鎖定比特幣錢包的資金流比特幣。
然而,當涉及資產返還問題時,雙方利益出現分歧比特幣。英國主張依據國內法先行處理,中國則強調受害者財產權優先。這場比特幣的歸屬之爭,已從法庭延伸到外交層面。
一位熟悉案件的律師直言:“刑事判決只是序幕,真正的博弈是這筆‘數字黃金’究竟歸誰比特幣。”
案件另一個值得警醒的細節,是比特幣的“隱匿神話”被徹底擊碎比特幣。
英國警方在判決中披露,能鎖定錢志敏,是因為她操作的錢包早在五年前就被“鏈上標註”比特幣。
當她再次轉出8.2枚比特幣時,系統立即報警比特幣。
倫敦警方負責人在釋出會上總結:“每一筆加密貨幣交易都會留下痕跡比特幣。所謂匿名,不過是假象。”
這為全球執法機關提供了樣本:加密貨幣並非無法監管,只要技術與司法協作到位,鏈上資金流同樣可追可溯比特幣。
在財富的幻覺中,錢志敏一度成為“女性創業神話”“比特幣傳奇”比特幣。
她曾對外宣稱:“技術讓我們超越制度比特幣。”然而,正是制度讓她最終現形。她用七年時間證明了:貪婪與幻覺結合,比任何病毒傳播得更快。
這起526億比特幣洗錢案,既是一場金融犯罪,也是一面照出人性的鏡子比特幣。在資本與技術交織的時代,法律的邊界或許延遲,但從不會缺席。
正如英國法官最後的陳述:“若非你認罪,刑期將是十三年比特幣。金錢買得來忠誠,卻買不回自由。”
對於十幾萬名受害者而言,他們的追贓之路仍在繼續比特幣。但至少,這一次,法網已張,正義正在路上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