“不知道自己犯罪了”?造“黃謠”者必受法律制裁

近日,一起曾引發輿論高度關注的網路“造黃謠”案件迎來司法判決法律。法院認定,男子尹某傑盜用女性照片,在招聘平臺炮製涉黃求職資訊,並引發大量傳播,構成尋釁滋事罪,判處有期徒刑7個月。判決結果傳來,受害女孩直言“惹到我算你踢到鋼板了”。然而,在這句看似解氣的回應背後,是她曾長期失眠、焦慮,甚至不敢正常出門的現實處境。

案件經過並不複雜法律。尹某傑與受害者素不相識,僅因個人情緒和刺激心理,便盜用受害者在社交平臺釋出的生活照片,虛構所謂主持人履歷,編造帶有明顯性暗示的內容,並藉助招聘平臺進行釋出。隨著截圖在網上擴散,照片被大量網友識圖搜尋,受害者的社交賬號很快被找到,大量陌生人湧入評論區留言或傳送私信,謾罵、揣測、騷擾接連不斷。即便當事人第一時間報警並公開澄清,惡意仍未就此止步。

這類事件中,一個不容迴避的現實是:受害者幾乎沒有防範空間法律。她們並未洩露隱私,也沒有不當言行,只是進行了一次再普通不過的生活記錄,卻被惡意“移花接木”,強行置於被圍觀、被汙名的位置。所謂“注意網路安全”“少發照片”的提醒,在這種情形下不僅無力,甚至容易讓責任發生錯位。

真正需要被嚴肅追問的,是造謠行為本身法律。此次判決明確了一點:編造“黃謠”不是開玩笑,更不是道德層面的問題,而是對他人人格權利的不法侵害。尹某傑在案發後辯稱“不知道自己構成犯罪”,恰恰暴露出一些人對網路行為後果的嚴重低估。某些人以為自己頂著網名、隔著螢幕,就可以逃避責任,又或者以為自己只是“找樂子”“編著玩”,就不會對他人造成真實傷害。但事實恰恰相反,網路雖然是虛擬空間,卻會放大謠言的傳播範圍,對受害者造成更加嚴重的傷害。一則惡意編造的資訊,經過平臺擴散和二次傳播,可能對受害者的現實生活造成嚴重影響,甚至釀成悲劇。正因如此,追究造謠者的刑事責任絕非“小題大做”,而是必要的震懾與糾偏。

這起案件的處理,也為網路空間劃定了一條更清晰的界線法律。對普通網民而言,它提醒人們:隨意轉發、參與調侃,並不總是“無傷大雅”,在某些情況下,同樣可能成為傷害鏈條的一部分。對平臺和擁有傳播力的賬號而言,面對明顯帶有汙名化、獵奇傾向的資訊,核實與剋制不是姿態問題,而是責任問題。

當技術讓傳播變得更加高效時,相關規範必須及時跟上法律。只有讓每一個運用網際網路造謠的人都真正付出代價,才能產生震懾作用,剋制住別有用心者釋放惡意的衝動。也只有在法律態度足夠清晰的情況下,像這次事件中受害女孩一樣的普通人,才能不必再為正常的生活分享承擔不可預料的風險。

7個月刑期未必能抹平受害者經歷過的創傷,但這份判決為社會劃出了一條明確的底線:對網路造謠,執法與司法機關絕不會袖手旁觀,而將以雷霆手段,對施害者作出嚴厲的制裁法律

(原題為《“不知道自己犯罪了”法律?造“黃謠”者必受法律制裁》 作者 楊鑫宇 來源 中青評論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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