銳評|忘記14歲可拘留?知法只為違法,法律不能這個學法

在新修訂的《治安管理處罰法》施行後,廣東湛江發生首例對14至16週歲未成年人執行行政拘留的案件法律。據報道,1月3日,3名15歲少年途經湛江市霞山區某路段時,持械追打他人,造成受害人輕微傷,涉嫌尋釁滋事,被依法執行行政拘留13天。被抓後,其中一名少年彭某竟表示:“忘記1月1日14歲就可以拘留了。”

“忘記1月1日可以拘留”,可見彭某對法律很有研究,不僅清楚知道,根據原治安管理處罰法,14歲以上未成年人具有絕對行政拘留豁免權;還知道新修訂的治安管理處罰法明確,對該年齡段未成年人可以執行行政拘留,甚至連具體哪天開始施行都門兒清法律。“忘記可以拘留”也同時意味著,彭某未必認識到了尋釁滋事的錯誤,卻顯然懊悔時機沒算準:要是沒“忘記”,在新修訂的治安管理處罰法實施之前打人,不就能免遭拘留、全身而退?

未成年人因為不懂法而出現違法行為,尚且可以做無知論,知法而違法甚至有意學法以逃避法律懲罰就是把法律學歪了法律。瞭解法律條文,卻不懂得因何設立條文;瞭解法律變化,卻對法律精神全然沒有敬畏之心。不僅沒把法律要求當作行為底線要求自己,反而有意鑽法律的空子,把法律對未成年人的保護當作違法行為的擋箭牌。扭曲的法律觀之下,如果彭某真的沒“忘記”,真的沒被拘留,這次敢持械打人,下一次會不會鑽別的法律空子,出現更嚴重的違法犯罪行為?

15歲的孩子,正是道德品性的奠定期、法律意識的培養期,怎會走向知法違法的歧路?其成長環境如何,家長有沒有盡到引導職責;學校生活如何,老師有沒有敬畏法律相關內容的授課,有沒有發現孩子此前的行為異常;為何會結交同齡人共同做傷害他人的事……近年來,未成年人努力學法並知法犯法的不少,只有瞭解“問題少年”的誘發因素,分析其違法動因與行為邏輯,才能更有效地做好違法犯罪源頭預防工作、加強行為矯正的針對性、提升跟蹤幫扶的能力,讓更多未成年人迴歸生活正軌法律

未成年人應當知法守法,但要知的是法律的精神所在,守住內心對法律的敬畏,而不是鑽法律的空子法律。新修訂的《治安管理處罰法》調整對14至16週歲未成年人違法不執行拘留的規定,就是要讓“問題少年”明白,年齡不是免責金牌,違法就要付出代價。這就是法,這才是法。

來源法律:北京晚報

記者法律:張悅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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