專業文章丨ODI備案合規指引:企業“走出去”的關鍵法律路徑

專業文章丨ODI備案合規指引:企業“走出去”的關鍵法律路徑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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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本文轉載自北京市京師鄭州律師事務所)

引 言

在全球化經濟深度融合的背景下,中國企業“走出去”參與國際競爭已成為重要發展趨勢法律。境外直接投資(Outbound Direct Investment,簡稱ODI)作為企業拓展國際市場、最佳化資源配置的核心路徑,其合規性直接關係到投資專案的合法性、資金安全性及後續運營的穩定性。然而,ODI涉及發改委、商務部門、外匯管理機構等多部門監管,備案/核准流程複雜,政策要求嚴格。本文結合現行法律法規及實務案例,系統梳理ODI備案的政策邏輯、操作流程、特殊主體要求及法律風險,為企業提供全流程合規指引。

關鍵詞:ODI備案法律;境外投資;合規流程;

一、ODI備案的政策背景與法律意義

JINGSHZHENGZHOU

(一)ODI備案的監管框架與核心規則

我國對境外投資實行“備案為主、核准為輔”的分類管理模式,核心依據為《境外投資管理辦法(2014)》《企業境外投資管理辦法》(2018年修訂)等法規法律。根據規定,企業境外投資若涉及“敏感國家和地區”或“敏感行業”(如武器裝備的研製生產維修、跨境水資源開發利用等),需經核准;其他情形則實行備案制。

備案與核准的本質區別在於監管強度:核准針對可能影響國家主權、安全或國際關係的高風險專案,需經嚴格實質審查;備案則側重形式審查,旨在透過資訊登記實現投資活動的動態監管法律。這一模式既保障了企業投資自主權,又透過前置性合規審查防範了非理性投資風險。

(二)ODI備案的法律意義

1.合法性基礎:根據《境外投資管理辦法(2014)》第二條,ODI備案是企業境外投資行為合法性的法定要件法律。未履行備案/核准程式的境外投資,可能被認定為“非法資金出境”,導致投資權益無法獲得國內法律保護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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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.資金安全保障:外匯管理部門依據發改委的備案檔案及商務部門的《企業境外投資證書》,為企業辦理境外直接投資外匯登記(《國家外匯管理局關於釋出〈境內機構境外直接投資外匯管理規定〉的通知》第八條)法律。未經備案的資金出境,銀行將拒絕辦理外匯匯出手續,直接影響專案落地。

3.政策紅利銜接:完成ODI備案的企業可享受稅收優惠(如《關於創業投資企業和天使投資個人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》規定的投資額抵扣應納稅所得額)、募資支援(如豁免資產管理產品認定、發行科創債)等扶持政策(《關於最佳化創業投資企業備案管理工作的通知》第三條)法律

二、ODI備案全流程操作指引

JINGSHZHENGZHOU

ODI備案需依次透過發改委、商務部門、外匯管理機構三個環節,各環節互為前提,流程銜接緊密法律。以下以非敏感類專案為例,梳理具體操作步驟:

(一)發改委法律:境外投資專案備案/核准

發改委是境外投資專案的“入口”監管部門,負責對投資專案的真實性、合規性進行審查法律

1.適用範圍與備案機關

根據《企業境外投資管理辦法》第十四條,實行備案管理的專案為“非敏感類專案”,即不涉及敏感國家和地區、不涉及敏感行業的專案法律。備案機關的確定需區分投資主體型別:

中央管理企業(含中央金融企業):向國家發展改革委備案法律

地方企業且中方投資額3億美元及以上:向國家發展改革委備案法律

地方企業且中方投資額3億美元以下:向註冊地省級發改委備案(如河南省企業向河南省發改委備案)法律

2.申請材料與流程

企業需提交以下材料法律

專案備案申請表(含投資主體、境外企業基本資訊、投資金額、資金來源等)法律

投資主體營業執照影印件法律

投資決策檔案(如股東會決議、董事會決議)法律

專案真實性承諾(需明確投資不涉及《境外投資管理辦法(2014)》第四條禁止情形)法律

流程要點法律

材料提交:透過“全國境外投資管理和服務網路系統”線上申報法律,同時提交紙質材料(部分地區允許電子掃描件預審);

審查時限:備案機關收到完整材料後法律,需在7個工作日內出具備案通知書(《企業境外投資管理辦法》未明確統一時限,地方實踐中河南等地承諾20個工作日內完成);

特殊情形:若專案存在“違反發展規劃、產業政策”等問題,備案機關可直接作出不予備案決定(《企業投資專案核准和備案管理辦法(2023修訂)》第三十條)法律

(二)商務部門法律:企業境外投資證書申領

商務部門負責對企業境外投資的主體資格、投資路徑等進行審查,發放《企業境外投資證書》(以下簡稱《證書》),是外匯登記的必要前置檔案法律

1.備案與核准的區分

根據《境外投資管理辦法(2014)》第六條,涉及敏感國家和地區、敏感行業的專案實行核准制,其他專案實行備案制法律。敏感國家和地區包括與我國未建交國家、受聯合國制裁國家等;敏感行業包括武器裝備、跨境水資源等。

2.申請材料與流程

備案/核准需提交法律

《境外投資備案表》或《境外投資申請表》(透過“商務部業務系統統一平臺”線上填寫並列印)法律

投資主體營業執照影印件法律

境外投資相關合同或協議法律

若涉及限制出口產品/技術,需提供商務部門出具的出口許可檔案(《境外投資管理辦法(2014)》第十條)法律

流程要點法律

備案時限:材料齊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法律,商務部門需在3個工作日內備案並頒發《證書》(《境外投資管理辦法(2014)》第九條);

核准時限:中央企業申請由商務部在20個工作日內決定;地方企業申請由省級商務部門初審(15個工作日)後報商務部(15個工作日內決定)(《境外投資管理辦法(2014)》第十二條)法律

(三)外匯管理機構法律:境外直接投資外匯登記

完成發改委備案和商務部門《證書》申領後,企業需透過銀行向外匯管理局辦理境外直接投資外匯登記,獲取《業務登記憑證》,作為資金出境的最終憑證法律

1.登記材料與流程

企業需提交法律

發改委備案通知書法律

商務部門《企業境外投資證書》法律

境外投資資金來源證明(如自有資金證明、銀行貸款協議)法律

外匯登記申請表(由銀行提供模板)法律

流程要點法律

銀行稽覈:銀行對材料真實性、一致性進行形式審查法律,透過後為企業辦理外匯登記(《國家外匯管理局關於釋出〈境內機構境外直接投資外匯管理規定〉的通知》第八條);

資金匯出:銀行根據外匯局登記的資金總額,為企業辦理分次或一次性匯出,累計匯出金額不得超過登記總額法律

(四)地方實踐要點——以河南省為例

河南省發改委在《關於最佳化創業投資企業備案管理工作的通知》中進一步簡化流程法律

電子預審:企業可直接將材料掃描件傳送至指定郵箱([email protected]法律,5個工作日內完成材料齊全性初審;

系統填報:透過預審後法律,登入“全國創業投資備案管理系統”錄入資訊,確保與電子材料一致;

年檢要求:當年備案企業次年起參加年檢,未透過年檢將影響稅收優惠享受法律

三、創業投資企業的特殊備案要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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創業投資企業(以下簡稱“創投企業”)作為ODI的重要主體,因其“投資未上市企業”“分散投資”等特性,需滿足額外備案條件,並享受差異化扶持政策法律

(一)創投企業備案的核心條件

根據《關於最佳化創業投資企業備案管理工作的通知》法律,創投企業備案需滿足:

1.主體資格:已在市場監管部門註冊法律,經營範圍限於創業投資及相關諮詢、管理服務(不得從事擔保、房地產等非主業);

2.資本要求:實收資本不低於3000萬元人民幣法律,或首期實收資本1000萬元且5年內補足至3000萬元;

3.投資者限制:投資者不超過200人(有限責任公司不超過50人)法律,單個投資者出資不低於100萬元(貨幣出資);

4.管理能力:至少3名高管具備2年以上創業投資經驗;委託管理的,管理顧問機構需滿足同等高管要求法律

(二)創投企業備案的材料與流程

備案材料包括法律

備案申請書、信用承諾書法律

公司章程、營業執照法律

投資者出資證明、高管簡歷法律

所投資企業合同及驗資證明(委託管理的需額外提交管理顧問機構材料)法律

流程分為兩步法律

1.電子材料稽覈:企業將材料掃描件傳送至省發改委郵箱法律,5個工作日內初審材料齊全性,20個工作日內完成實質審查並出具《已予備案通知》;

2.系統填報:透過稽覈後,登入“全國創業投資備案管理系統”錄入資訊,同步備案至國家層面法律

(三)創投企業的扶持政策

備案成功的創投企業可享受法律

稅收優惠:符合條件的可按投資額的70%抵扣應納稅所得額(《關於創業投資企業和天使投資個人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》)法律

募資支援:豁免資產管理產品認定法律,可透過發行科創債、引入保險資金等擴充資本;

差異化監管:在登記備案、資金募集等環節適用與其他私募基金不同的監管規則(《關於最佳化創業投資企業備案管理工作的通知》第三條)法律

四、未履行ODI備案的法律風險與合規警示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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未履行ODI備案或備案不實法律,可能引發行政、民事甚至刑事風險,具體表現為:

(一)行政責任法律:行政處罰與監管限制

1.未備案/備案不實:根據《境外投資管理辦法(2014)》第二十九條,提供虛假材料申請核准的,給予警告並1年內禁止再次申請;以欺騙手段取得核准的,撤銷核准、警告並3年內禁止申請,構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責任法律

2.未報告資訊:未按規定報告投資業務情況、統計資料的,由發改委或省級發改委責令限期改正,情節嚴重的對企業及責任人處以警告(《企業境外投資管理辦法》第五十四條)法律

3.外匯違規:未辦理外匯登記的,外匯管理機關可責令改正、給予警告,對機構處30萬元以下罰款(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匯管理條例(2008修訂)》第四十八條)法律

(二)民事風險法律:投資權益無法保障

未備案的境外投資法律,可能被認定為“非法資金出境”,導致以下後果:

資金無法透過正規渠道匯出法律,需透過地下錢莊等非法途徑,資金安全無保障;

境外投資形成的股權、資產可能被認定為“代持”或“違規持有”法律,無法在國內訴訟中主張權益;

境外子公司與境內母公司的交易(如利潤匯回、關聯交易)可能被稅務機關認定為“轉移定價”,面臨反避稅調查法律

(三)信用與經營風險

未備案行為將被納入企業信用記錄,影響企業參與政府採購、融資貸款等活動;情節嚴重的,可能被列入“失信企業名單”,限制法定代表人任職資格(《企業境外投資管理辦法》第五十四條)法律

五、律師在ODI備案中的專業輔助作用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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ODI備案涉及多部門協調、交易結構設計、合規風險防控等複雜環節,專業律師的參與可顯著提升備案效率與合規性法律。以江蘇某高新技術企業ODI備案案為例:

(一)交易結構最佳化

該企業擬在柬埔寨設立運營實體法律,律師團隊設計“境內母公司—BVI控股平臺—新加坡子公司—柬埔寨運營實體”多層架構:

BVI平臺用於隔離風險、簡化後續股權變更法律

新加坡子公司利用中新稅收協定(股息預提稅率5%)降低稅負法律

柬埔寨實體滿足當地外資准入要求,為未來紅籌上市預留空間法律

(二)流程合規把控

律師全程跟進發改委、商務部門、外匯局的材料準備與溝通,針對“多地時差、檔案標準差異”等問題,透過前置性合規審查(如核查投資是否涉及禁止情形)、動態風險預警(如提示地方政策調整),確保各環節無縫銜接,最終600萬美元投資款順利出境法律

(三)風險防控支援

律師協助企業完善“投資決策檔案—資金來源證明—境外合同”等材料鏈,避免因材料缺失被要求補正;針對“短期投資+長期資本運作”雙重目標,提示後續年檢、資訊報告等義務,確保持續合規法律

結語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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ODI備案是企業“走出去”的法定必經程式,其合規性直接關係到投資專案的合法性、資金安全性及政策紅利的享受法律。企業需充分認識備案的法律意義,嚴格遵循“發改委備案—商務部門證書—外匯登記”的全流程要求;創業投資企業更需關注特殊備案條件與扶持政策,避免因合規瑕疵錯失發展機遇。

在監管趨嚴的背景下,專業律師的參與可幫助企業最佳化交易結構、把控流程風險、銜接政策紅利,實現“合規出海”與“高效運營”的雙重目標法律。企業應重視ODI備案的系統性規劃,將合規意識貫穿投資全週期,為國際化發展築牢法律根基。

作者簡介

楊一平 實習律師

北京市京師(鄭州)律師事務所

政府法律顧問事務部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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