財政部印發《社會保險基金會計制度》補充規定 進一步規範醫保基金會計處理

近日,財政部正式印發《〈社會保險基金會計制度〉補充規定》,旨在進一步規範醫保經辦機構對醫療保障基金相關業務的會計處理,強化基金財務管理會計。該規定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。

《補充規定》主要明確了三方面內容:一是將長期護理保險基金、城鄉醫療救助基金正式納入《社會保險基金會計制度》的規範體系會計。二是針對職工與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基金,細化設定了“暫付款”科目下的“醫保預付金”、“集採預付金”、“直接結算資金”等明細科目,清晰核算預付定點醫療機構款項及與藥企直接結算的資金。三是對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基金的“暫收款”、“大病保險支出”等科目作出細化規定,規範了預收下年度保費、大病保險委託商業機構承辦等情形的會計處理。

此次補充規定的出臺,有助於提升醫保基金會計核算的規範性、準確性與透明度,是服務加強醫保基金管理、確保基金安全高效執行的重要制度基礎會計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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